都知道,近期倫納德陷入和快船的陰陽合同風波。
在NBA歷史上,被調查陰陽合同的事件有不少,但實際真正被查出結果并且處罰的其實并不多,最經典的莫過于當年喬史密斯和森林狼的陰陽合同事件。
先說下森林狼的背景,1997年,加內特與森林狼簽下6年1.26億美元的超大頂薪提前續約,這份合同可以說直接導致了后來的1998年NBA停擺,對于森林狼則直接占用了大量薪資空間,給他們的后續引援造成了巨大麻煩。
再說下喬史密斯,作為1995屆的狀元秀,喬史密斯并沒有輝煌的履歷,但他生涯早期的表現并不算糟糕,其中1997-98賽季,喬史密斯在勇士效力期間,場均可以拿到17.3分6.9籃板1.4助攻,投籃命中率42.9%。
1998年夏天,森林狼看中了喬史密斯,然而以他前一個賽季的表現,想要正常簽下他(當時市場價值至少在年薪600萬以上)并不可能,即便簽下,也會對其他操作有影響,于是森林狼管理層想出了一個餿主意。
明面上,森林狼連續三年以底薪簽下喬史密斯(年薪分別約為175萬、217萬、225萬),背地里承諾了喬史密斯,等到2001年夏天,喬史密斯滿足伯德條款之后,球隊再給他一份七年8600萬到1億的大合同。
如果不出“意外”的話,這份陰陽合同對于雙方確實都有利,喬史密斯通過前三年的廉價打工換來了一份接近億元的大合同,森林狼則可以在這三年里節省空間用來簽約其他球員補強。
很可惜,“意外”真的發生了。
1999-2000賽季結束后,喬史密斯的經紀人與森林狼老板格倫泰勒之間關于“陰陽合同”的私密文件被曝光。
有傳言是,喬史密斯更換了經紀人,前經紀人不滿被解雇,于是故意將這份秘密文件提交給NBA,NBA迅速對此展開調查,并且確認了森林狼存在嚴重違規。
隨后NBA開出了有史以來最嚴厲的處罰之一:
1、對森林狼罰款350萬美元
2、剝奪森林狼未來五年(2001年到2005年)的全部首輪簽
3、森林狼老板格倫泰勒和總經理凱文麥克海爾被禁賽(暫停職務)
作為當事人之一,喬史密斯與森林狼的現有合同直接作廢,成為了自由球員,隨后喬史密斯在2000-01賽季與活塞簽下了一份1年225萬底薪合同。
2001年休賽期,結束與活塞的合同之后,喬史密斯再次成為自由球員,然后他以一份6年3400萬合同重返森林狼,雖然也不少,但遠不及此前森林狼承諾的6年8600萬到1億,三年的廉價工也白打了。
對于森林狼,罰款其實是小事,但剝奪5個首輪傷害實在太大,盡管后來NBA還了2個首輪簽給森林狼(2003年和2005年),但在加內特的巔峰期,森林狼無法通過選秀或者潛在的交易進行補強,直接導致了森林狼失去了組建爭冠陣容的關鍵機會。
最直接的例子就是2004年,前一個賽季,森林狼在加內特、斯普雷維爾、卡塞爾帶領下打進了西部決賽,如果2004年森林狼擁有首輪簽,他們說不定能選中一個好的年輕球員進行補充——
2004年的非樂透秀好球員們真不少,包括艾爾杰弗森15順位、約什史密斯17順位、尼爾森20順位、托尼阿倫25順位、凱文馬丁26順位、阿里扎43順位,如果整合未來首輪簽進行交易的話,說不定還能得到更好的即戰力或者年輕球員(如第9順位的伊戈達拉)。
對于NBA來說,喬史密斯和森林狼的陰陽合同事件影響深刻,直接給所有球隊畫了一道不可逾越的紅線,不過客觀說,想要查出“貓膩”也有困難。
拿倫納德這件事來說,如果沒有直接證據(如私密文件等),大概率還是不了了之,你覺得,倫納德事件的最終走向會是如何呢?